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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收藏制度

 一、宗旨
    广西美术馆作为广西首个综合省级美术馆,为了丰富广西美术馆作品收藏,对于重要美术家的作品以及各地区著名画家和代表性流派的优秀作品,凡达到省级水准的美术作品,只要持有者有意捐赠给广西美术馆,广西美术馆均表示欢迎,并积极做好与捐赠相关的工作。
    二、收藏制度
   (一)职能规范
    1、收藏评鉴委员会
    由馆内外各艺术门类的专家组成收藏评鉴委员会。在专业、学术上对广西美术馆的收藏工作予以指导和质量把关,提供业务咨询和建议。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别的收藏存在的质疑,将邀请相应门类专家予以评定和鉴别。
    2、收藏工作组
    由馆领导和馆内业务部门专业人士组成。负责讨论确定广西美术馆收藏规则和策略;负责根据美术发展现状提出新的收藏目标和范围;负责在本馆举办的各展览中选择拟收藏作品;负责落实广西美术馆对外收藏计划。
    3、典藏部
    根据工作实际,向主管副馆长提出收藏建议,并协调收藏工作组遴选确定收藏作品;负责具体实施收藏计划,办理入藏手续。
   (二)收藏程序

  1、收藏作品确定
    由典藏部遴选并经收藏工作组集体协商选择并提出收藏方案,整理后提请主管副馆长、馆长确认,作品即进入收藏序列。
    2、藏品定价
    由典藏部提出初步收藏费建议,经收藏工作组集体讨论确定。费用标准在本馆年度收藏费用许可范围内,根据艺术家的成就及艺术价值,作品的规格、类别材质和等级的前提下,报请主管副馆长、馆长确认后,最终确定具体支付费用。
    3、征询作者意见
    典藏部根据经主管副馆长、馆长审阅并签署的收藏作品定价单,向作者发出收藏征询意见函,在征得作者签字同意后,列入正式收藏范畴。
    4、收藏费支付
    典藏部根据作者回执,制作“广西美术馆收藏作品资金支付报批表”,报请主管副馆长、馆长共同签字确认,交由财务部支付。
    5、藏品入库
    收藏费支付完成后,即履行与典藏部的库房交接手续。由典藏部提供信息完成的入库作品清单,库房在核实作品并签收后入库,收藏即告完成。
    6、收藏证书
    收藏作品入库后14个工作日内,需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收藏证书样本

    三、捐赠制度
   (一)职能规范
    1、捐赠评审委员会
    由馆领导、馆内业务部门专业人士,以及馆外各艺术门类的专家组成捐赠评审委员会。在专业、学术上对广西美术馆的捐赠工作予以指导和质量把关,提供业务咨询和建议。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别的捐赠存在的质疑,将邀请相应门类专家予以审核和评定。
    2、典藏部
    根据工作实际,将捐赠项目提交捐赠评审委员会评议审核,由捐赠评审委员会提出接受捐赠建议,报请馆长审核,最终确定是否接受捐赠及接受捐赠作品数量;负责具体实施收捐赠项目计划,办理捐赠手续。
   (二)捐赠程序
    1、项目征集
    由典藏部具体负责,诚挚且认真对待有意向广西美术馆捐赠作品的捐赠者;并主动确立征集目标,向艺术家及家属发出捐赠协商意向;收集捐赠材料,以备报请捐赠评审委员会审核。
    2、学术确认
    为确保捐赠作品的艺术水平符合收藏标准,拟捐赠作品需经广西美术馆捐赠评审委员会集体评估。
    3、项目落实
    典藏部具体洽谈有关捐赠内容和方式,根据双方意愿提出具体方案。 




广西美术馆作品捐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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